民和县上级行政单位是海东市(前海东地区)。海东市位于青海省东北部,"海东"以位于青海湖东而得名。全境东西长约124.5公里,在东经100°41.5′~103°04′之间;南北 宽约180公里,在北纬35°25.9′~37°05′之间。全市总面积13160平方公里。东部与甘肃省的天祝、永登、兰州、永靖、临夏、甘南等州(市)、县毗邻,其它三面分别与本省海北、湟中、黄南等州县接壤。
2013年2月8日,国务院批复同意青海省撤销海东地区,设立地级海东市,成为中国最年轻的地级市。
2013年2月8日,国务院批复同意青海省撤销海东地区,设立地级海东市及“一市一区五县”方案。海东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海省地级行政区划,政府驻地乐都区海东大道。
2013年2月8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青海省撤销海东地区设立地级海东市的批复》(国函[2013]23号):
一、同意撤销海东地区和乐都县,设立地级海东市。海东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乐都区海东大道10号。
二、海东市设立乐都区,以乐都县的行政区域为乐都区的行政区域。乐都区人民政府驻碾伯镇古城大街50号。
三、海东市辖平安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乐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