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机后7天内到航空公司的任何一个柜台打印行程单就行了。机场、售票处的都行。也可以联系你购票的代理商打印,不过要支付邮费。
也有特殊情况,就是代理商已经打印过行程单,你就只能联系代理商邮寄,不能自己到柜台打印了。具体情况要自己联系再说。
报销凭证有两种,一种是旅行套餐发票,一种是行程单+差额发票;两种发票公司都是认可的,但不排除有个例现象,所以最好问一下公司财务部具体细节,不要最后报销不了就吃亏了。
扩展资料: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目前民航实际情况,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经研究,现就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电子客票报销凭证管理原则
根据《通知》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民航电子客票试行使用《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试行期二年,《行程单》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行程单》按照规定式样集中印制,开票使用统一的管理系统;《行程单》领购、发放的具体办法由民航总局制定。
二、关于《行程单》的印制
根据《通知》要求,各航空公司及国际航协北京办事处等用票单位于每年4月、ll月底,向民航总局上报半年《行程单》印制计划,民航总局将各用票单位印制计划进行汇总审核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下达印制厂家印制。
鉴于第一批《行程单》将于6月1日开始使用,各用票单位请于4月30目前将下半年印制计划上报总局。按照发票管理要求,税务总局和我局暂指定上海航空印刷有限公司作为《行程单》印制单位。
各用票单位在向总局上报印制计划的同时,应与上海航空印刷有限公司事先联系,作好准备工作,具体票证印制仍按原票证印制方式处理,印制单位要全力配合,按照用票单位的时间要求印制好《行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