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标准
(一)停车收费分为 两个时段: 白天为 7时至 20时(含20时) ,夜间为 20时至 次日7时(含7时)。收费标准车型为2吨以下货车(含客货车)、20座及以下客车(含面包车、轿车、吉普车);
2吨以上货车、20座以上客车停车服务收费加倍收取。
(二)公共 停车场: 白天停放 1小时(含1小时)内 收费2元,超过1小时的, 每超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夜间按次收取, 每次5元。
(三)道路 停车泊位: 白天停放 1小时(含1小时)内 收费2元,超过1小时的, 每超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夜间按次收取, 每次5 元。
车辆进入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 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超过15分钟后开始计费, 前15分钟不纳入计费时间。
(四)跨时段停放机动车:不足1小时的,按时段分界点前的收费标准收取;跨时段停车超过1小时的,实行跨时段累计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