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A类车型: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
2.5吨(含2.5吨)以下货车;
B类车型:20-40座(含40座)以下客车;
2.5吨-7吨(含7吨)以下货车;
C类车型:40座以上客车;
7吨-15吨(含15吨)以下货车;
D类车型:15吨以上货车和集装箱车。
清障施救作业费收取先只对事故车辆,同时,设定最高收费金额。每小时单价200元/公里,一次清障施救不超过500元。对停靠在安全区域且能在30分钟内排除故障的车辆,不强制清障施救。
计费时间,从清障施救人员、车辆、设备全部到达事故现场起,至撤出清障施救现场为止。清障施救作业时间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夜间作业(18时至次日6时)收费标准可上浮20%。
取消空驶费,牵引费设上限。故障车辆可以就近牵引,具体规定为:拖曳(牵引)里程在10公里以内的,按各车型的基价收费;超过10公里以后,按拖运的实际里程和规定的拖运价格计算并收取费用。每次所收取的总费用不得超过最高收费金额。
规定将10公里里程作为起点,基价是200元;超过10公里,每公里加收15元的托运费;并取消空驶费,加起来,总费用为800元。不过,《通知》此次新增设了最高收费标准,小轿车每次最高收费不得超过500元。也就是说,车主现在只需缴纳500元即可。
与此同时,车辆在牵引过程中,故障车辆的拖曳(牵引)应尊重被拖曳(牵引)方的意见,按照就近的原则拖离高速公路最近出口或服务区到达指定的停车场。
吊车只能收取一次费用。物价部门指出,吊车作业包括吊车从事故或故障现场将需吊运的车辆和货物吊运至转运车辆以及将吊运的车辆和货物从转运车辆吊运至卸载场地整个过程。在一次清障施救工作中,不论出动几台吊车均只能按规定收取一次费用,不得重复收费或分解收费。
货物搬运、装卸费,包括上货、卸货,一次收取120元;放空费,即清障施救单位应故障车辆司机(货主)书面要求或电话求助,出动拖曳(牵引)车辆或转运车辆到达故障现场,但由于司机(货主)原因取消拖曳(牵引)、转运作业时,可向故障车辆司机(货主)一次性收取放空费200元。
下调事故车辆停放费,一般来说,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必须牵到指定的停车场等待处理。对于一些严重的事故,车辆处理时间长,无形中给车主增加了经济压力。新的规定下调了事故车辆的停放费。A类和B类车辆的停车费从原来的每天15元降至 10元,C类和D类车辆,每天收费从25元降至15元。